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
7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向各单位征集拟推荐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省部级(含行业)科学技术一等及以上奖励,且未作为整体或部分内容(含支撑项目的附件材料)推荐过201
6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
2、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20篇核心论
文和专
著应于201
4
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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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
并
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
5、
2015年、2016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
2、各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遴选
。
拟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和其他相关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内容简介及其他相关内容(基础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应用项目的知识产权及应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学术)教授委员会主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科学研究部。
3、科学研究部将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择优推荐到相应推荐部门,参加各推荐部门推荐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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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遴选。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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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校科学研究部(一办公楼
425
室):
1、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含附件复印件)及其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2、相关完成单位及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证明;
3、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推荐意见;
联 系 人:阮丽君、 黄丽花
联系电话:88876073
科研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