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年02月16日 21:49  点击:[]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规定,科技部现发布纳米科技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细内容请登陆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2/t20160216_124110.htm查看。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331)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11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11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3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8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11009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2.项目申报校内受理时间为:20162258003111700,请将项目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于2016311日前提交至校科研部。逾期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彭 0731-88876734  13787106328

科技厅联系人:张然林 0731-88988715
 

                                                      科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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