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6日 16:50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接湖南省科技厅基金办通知,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现对立项已满3年(2011年及以前)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统一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范围:已达到结题要求的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

2、结题项目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基金办备案。

3、结题项目由评估中心分两次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3-12日和6月1-10日,未到时间不受理结题材料。

4、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必须为标注基金号的成果,且要求用彩色笔标出基金号);(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由依托单位提供,无汇总表的不接受该单位结题材料)

二、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认真组织做好结题项目材料的审核工作,未达到结题条件的不报送。

2、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材料由学校科研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交科技局审核盖章,科技局审核后统一交评估中心。省市联合基金提交材料份数由科技局自行决定(请先按四份准备)。

3、结题报告填写要求

(1)结题报告中财务决算须实事求是填写,并交学校财务审核盖章,各附属医院交各医院财务审核盖章;

(2)盖好财务章的决算表须交对应审计部门审核盖章,各附属医院由医院审计部门盖审计章;

(3)科研管理部门章统一由学校科研部加盖;

(4)学校审核意见、学术委员会意见由项目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自己填好,由科研部审核后加盖相应公章;

(5)结题报告上须有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6)未标注湖南省基金资助号的成果一律不得作为项目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

(7)各二级单位须统一提交《201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并打印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未在表格中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

三、今后结题工作均按此通知类推,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四、今后省基金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将统一由省基金办行文,不再返回验收报告或者结题报告。

五、学校统一受理安排

受理时间:6月10日上午

上交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应包含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合同、项目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每单位提交《201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到学校联系人邮箱。

六、联系人

省评估中心  匡智祥 0731-88988320

学校科研部

欧阳俊  黄东

88836044    88836045

ouyangjun@csu.edu.cn

 

 

 科学研究部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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