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的规定,学校对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了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经专家组考核评议,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现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6日至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发至邮箱cqf@csu.edu.cn。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真实,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科研部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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