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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和结题项目自查的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11:09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和结题项目自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通知,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故2015年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执行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2015年结题项目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结余经费。

为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科研部现对2017年须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将汇总的本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到科研部联系人邮箱,不需要交纸质版本。

《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电子模板将于2017年12月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生成,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登录系统并按学校后续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特别注意:2017年度需要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尽早到财务查询项目经费的剩余情况,按《计划书》中的项目预算表合理使用好剩余经费,若有经费使用与预算不一致的应填写《经费预算调整表》,并随《结题报告》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俊、 黄东

88836044、   88836041

ouyangjun@csu.edu.cn  


科学研究部

2017-11-15


附件:1.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2. 自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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