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曾某、高某某发表的论文存在实验图片管理不善的学术不严谨行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科字〔2021〕121号)等有关规定,对曾某、高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院内通报批评;
3.暂停科研项目申报、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资格1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