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大学报销旅游费用问题
经责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广东某大学在2个项目经费中分别报销黄山、长白山风景区旅游费用0.49万元和0.39万元。经核查,该校承认问题属实,项目负责人已分别将不合理支出退回学校,共计0.88万元,还发现其中1个项目还列支个人电话费、办公椅等1.0929万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广东某大学警告。责成广东某大学将所涉个人旅游消费支出共计0.88万元及违规使用资金1.0929万元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加重情形:虽然涉案金额较少,但考虑到在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中列支个人旅游消费支出费用问题的严重性,该单位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