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2025年10月27日 17:34  点击:[]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

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A作为某大学某学院副院长,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A个人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A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错误列支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帐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A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某重大专项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A在立案前全部退交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等具体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



下一条:案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