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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配合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2.负责学校科研发展与重点方向规划,布局新兴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制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负责政府科技创新基地申报与管理(包括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合基地等);校级研究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4.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申报管理;
5.负责非基金类政府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省部与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等)的申报和管理;
6.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7.负责科技奖励和成果申报与组织管理;
8.负责国防科技项目、国防科技平台、军工质量,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军工保密等工作;  
9.负责学会、协会有关工作;学风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0.牵头负责教职工国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11.负责科技信息化建设和科技统计工作;
12.负责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