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的通知
国科发奖字〔2005〕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5年起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