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17年08月11日 10:41 科研部 点击:[]

                                                  科学研究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科学研究部集体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 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南大学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大党字〔2016〕19号)、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16〕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科学研究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有关科技管理工作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科学研究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调研各方面意见,逐步完善科研人员参与、学术委员会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性;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与学校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科学研究部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准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科学研究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科学研究部部务会议。

第六条 科学研究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如下:

1.审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及学校党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审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审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上报的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举措;

4.审议学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审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审议(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汇报的重要材料;

5.审议由本部门起草制订的学校层面科研管理制度,审定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

6. 审议本部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编制及重要调整,审议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以及涉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审议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

7.审议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及调整方案,审定本部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

8.审议国家及省部科技奖励候选项目(人),审议限额申报的平台(基地)、科研项目、人才计划(专家)、先进集体(个人)的候选项目(人);

9. 审议学校与大型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审议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转移事项,审定10万元及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事项;

10.审议本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术兼职及学术团体挂靠事项,审定本部门荣誉称号候选人及重要奖惩事项,审定与本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11.审议本部门拟任免的科级干部人选,审议本部门拟聘事业编和非事业编人员有关事项,审议本部门人员借调和安排人员借调到上级部门事项;

12.审定需要部务会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部务会集体决策前,相关业务办公室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视议事内容采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对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会议议题内容,部内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明确、完整、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文字资料的形式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部班子本人及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宜,部班子成员必须予以回避。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有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进展情况,科学研究部办公室要做好材料归集,必要时向学校报告。科学研究部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办公室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和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相关业务办公室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有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如未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及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部全体职工有权监督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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