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2016年11月29日 08:39  点击:[]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校对科研项目(课题)的管理,所有项目(课题)均应按时按规定完成结题验收和结账工作。

一、根据《中南大学项目管理办法》(中大科字〔20136号)和《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字〔201324号)的相关规定,已经结题的项目(课题)请登录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在项目中选择结题,提交结题原件相关材料,填写结余经费,提交科研部,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课题)类型分类做结题,项目组打印经科研部审核通过的“科研项目(课题)结账通知单”提交计财处办理结账手续。

分类:

1.国家项目(课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湖南省科技厅项目:结题结余经费留原账号,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继续使用2年,使用期限从任务书(合同)上终止时间算起,2年以后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省部级项目(课题)及地方财政支持项目:结题结余经费纵向发展基金

3.横向项目:结题结余经费横向发展基金。

4.所有的科研项目如果在结题后出现违规、违法和纠纷,结题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上交,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和项目中途终止等,项目剩余经费账号将被冻结。科研部书面通知计财处冻结账号。

二、对于应结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课题),请项目(课题)负责人尽快结题,并填写《项目(课题)延期结题的情况说明》(科研部网站下载)上传到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的提交材料,科学研究部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酌情处理。

科研部联系人:周炼  罗英姿

联系电话:0731-88876734

E-mailjuly@csu.edu.cn

                                       科学研究部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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