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和科研人员:
为确保横向科研合同签订的合法有效,切实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现对签署日期问题做如下要求:
1、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科研人员应先签合同后再开展研究、提供服务。
2、应先通过学校用印审批之后再盖章并在合同中填写签署日期。
3、合同封面填写的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学校盖章的实际日期。
4、原则上应在合同文本通过双方审查并达成一致后,才能签字盖章。个别特殊情况下,对方先盖章的,要求对方不要填写签署日期。
科学研究部
2017年3月23日
上一条: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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