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2016年12月07日 15:14  点击:[]


一、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同时:

1.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与主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2.以著作结题的需提交著作出版物,如提交书稿,还需同时提交三名同行专家意见并附阶段性成果(论文两篇以上);

3.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相关,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确保有很高的关联度。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项审批书》2份,A4纸型打印,于左侧装订;需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的栏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沟通并盖章;内附计财处审核并盖章的项目支出明细;

2.成果简介2份;

3.结项成果1套,如结项成果为论文,需复印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与论文正文。


以上材料用牛皮纸信封袋袋装,并将《结项审批表》封面复印贴于其上。纸质材料请报送一办503室,《结项审批书》电子版发至rwskc@c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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