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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20日 15:04 科学研究部人文社科办 点击:[]

 

                      关于做好2008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履行科研承诺,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近年来对逾期未完成项目每年进行集中清理的管理做法,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08年以前立项的(2005-2008年)在研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对照《中南大学2005-2008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

 

2、《中南大学2005-2008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项目清单》是科研部人文社科办根据《湖南社科规划手册》、湖南社科网(http://sk.rednet.cn/Class/1384.html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信息)及本办公室往年档案、并返回各二级单位核对所得。

 

3、未结题项目清单中个别项目,如已办理结项,请提供结题证书(找不到结题证书的请登录省社科网http://sk.rednet.cn/Class/1384.html查阅【结项名单中头几年没有标注项目主持人姓名】),并将材料送至科研部人文社科办登记、存档。

 

4、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成果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需要,决定是否办理结项手续。如需留存结项证书备用,请按照本结项要求交送材料,方能领到结项证书,当初的申报材料不抵结项材料用。

 

5、凡列入清单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其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于 20141112前按程序要求提交结项材料(见附件2-附件4),逾期省社科规划办将不再受理清理范围内项目的鉴定结项。

 

6、省社科规划办将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作撤项处理,提交了申请结项材料但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受撤项和终止处理的立项资助项目,一律停止资助经费拨付。撤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7、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项目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即 20151115前),延期申请 20141112前交学校科研部人文社科办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获批准的延期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否则项目作终止处理。

 

8、上述材料请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研部人文社科办并留底存档。

 

 

办公地点:一办公楼507

 

联 系 人:罗梦良

 

联系电话:88877941

 

电子信箱:rwskc@csu.edu.cn

 

 

 

科研部人文社科办

 

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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