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每年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教育部科技司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具体清单请各项目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查看)。
二、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免于鉴定结项要求,须在2019年9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各类项目如果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要求,请务必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人文社科办提出结项申请需求。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人文社科办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87号)文件精神,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请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提交高质量的结项成果,确保圆满完成研究任务。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向人文社科办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2.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联系人:董晶晶,联系电话:88877942,办公地点:一办503室。
科学研究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