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经基金委审核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视为在研项目,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为保证我校2013年度《结题报告》的顺利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做好联络和报告审核工作
1、各二级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人必须确认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已经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 系统(http://isis.nsfc.gov.cn)开始结题报告的填写,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科研部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2、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见附件(见附件2),由于办公场地限制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原始记录由各单位负责存档,科研部将于进行抽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1、《结题报告》填写需要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下载专有结题报告文件离线填写,遗忘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与科学研究部联系,该用户名和密码将用于结题项目后续三年内的成果申报,请妥善保管好。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材料填写要求
1)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附件3、4)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禁止虚报,避免浮躁。
2)科学研究部在往年审核《结题报告》发现不少常见问题,现推荐《中国科学基金》上一篇文章(见附件5),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前认真阅读,避免这些常见的问题。
3、《经费决算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具体要求参见《《经费决算表》填写要求及流程》(附件6)
盖章说明:《经费决算表》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盖好“财务负责人章”、 “财务处公章”和“审计处公章”等三个章。各附属医院项目需分别盖各附属医院财务和审计章,“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学校科研部在审核《结题报告》后统一盖好。
4、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成果在线”工具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以规范格式直接导入结题报告。待发表或已经接收但没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含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得填入结题报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已经获得的成果但不能通过“成果在线”检索到时,可以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到“成果在线”系统中。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014年1月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系统打印项目经费支出详单,若有分拨或外拨经费的需要分拨或外拨账号的支出详单,填写《经费决算表》,填写好后交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盖章,具体要求参考附件6;
2)2014年2月23日之前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上传;
3)2月24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结题报告》并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部项目办;
4)2月25日-26日科研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5) 2月27日科研部将《结题报告》送基金委。
2、上交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两份(要求双面复印,所有附件也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结题报告》后);
2)单独提交一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3)每项目需要填写一份《科研课题结账通知单》(附件8)(附属医院的不需要提供),《科研课题结账通知单》需要按实填写并由课题组经办人签名。
4)科研部收一份结题报告,另一份结题报告和原始记录二级学院存档;
四、特别强调
1、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中的“在线演示 ”“帮助手册”等说明文件认真填写,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询问,或参考附件9。
2、医学科学部结题项目(学科代码H开头的项目)有特殊规定:对于已发表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限首页及标注基金资助批准号所在页)、会议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专著(限封面)、成果转化证明、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反映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须将原件扫描后,使用图像软件处理功能,将每张图像压缩成不超过1MB的.jpg文件,粘贴在结题报告正文最后。结题报告总文本大小应控制在20MB以内。已录用未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不要填写入成果目录中,可以在正文部分予以体现。
项目成果已经在正文部分上传电子版且纸质材料中打印清晰的可以不在后面附件中再次提供该项成果。
3、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须单独装订(格式见附件7)
根据2007年4月1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根据条例规定,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况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科研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俊 黄东 88836044 88836045
ouyangjun@csu.edu.cn huangdong@csu.edu.cn
校本部一办公楼四楼405房间
科学研究部
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