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
2013年09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我们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个别成果学术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6月份以来,我们已终止了13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各项目所在单位以及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1. 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2. 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