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委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5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迎接即将开展的全面评估和重新认定,请结合通知要求,先对照《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等相关规定,督促各科研基地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0月8日之前,上报科研基地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为研究项目、科研经费、获奖成果、发表的论文、获批专利、人才引进和研究所培养、访问学者、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等)至一办公楼424办公室。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应同时报送整改方案,问题严重且无法解决的建议提交中止申请。
联系人:武芳
联系电话:88836041
邮箱:wufang@csu.edu.cn
科研部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