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退休科研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见《公告》后附件)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请依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的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附件2),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1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1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为把握好评审时间节点,请各单位分别于3月6日、9月7日,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汇总表报送科研部人文社科办。
十、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3)4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份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1份由省社科规划办存档,1份由科研部人文社科办存档);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电子光盘2份,其中1份由省社科规划办留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中南大学)及学科分类。
(5)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1份。
(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成果介绍》活页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罗梦良
联系电话:88877941
电子信箱:rwskc@csu.edu.cn
科研部人文社科办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