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经基金委审核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视为在研项目,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为保证我校2014年度《结题报告》的顺利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做好联络和报告审核工作
1、各二级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人必须确认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已经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http://isis.nsfc.gov.cn)开始结题报告的填写,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科研部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2、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见附件(见附件2)。
3、2014年10月份通过学校提交延缓结题申请的项目,如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则项目负责人仍需要填写结题报告,获得批准的项目应填写进展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1、《结题报告》填写需要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遗忘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该用户名和密码将用于结题项目后续三年内的成果申报,请妥善保管好。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材料填写要求
1)按照系统中提供的《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禁止虚报,避免浮躁。
2)项目负责人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3、《经费决算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具体要求参见《《经费决算表》填写要求及流程》(附件4)
盖章说明:《经费决算表》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盖好“财务负责人章”、“财务处公章”和“审计处公章”等三个章。各附属医院项目需分别盖各附属医院财务和审计章,“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学校科研部在审核《结题报告》后统一加盖。
4、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成果在线”工具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以规范格式直接导入结题报告。待发表或已经接收但没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含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得填入结题报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已经获得的成果但不能通过“成果在线”检索到时,可以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到“成果在线”系统中。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015年1月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系统打印项目经费支出详单,若有分拨或外拨经费的需要分拨或外拨账号的支出详单,填写《经费决算表》,填写好后交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盖章,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
2)决算表经财务审核合格后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上传;
3)1月22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结题报告》并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部项目办;
4)1月24日科研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2、上交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复印);
2)单独提交一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3)每项目需要填写一份《科研课题结账通知单》(附件5)(附属医院的不需要提供),《科研课题结账通知单》需要按实填写并由课题组经办人签名。
四、特别强调
1、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中的“在线演示”“帮助手册”等说明文件认真填写,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询问。
2、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3、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须单独装订(格式见附件6)
根据2007年4月1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根据条例规定,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况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无法提供项目原始记录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纸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必须写清楚没有原始记录材料的原因,并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交科研部存档。
五、科研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俊 黄东 88836044
ouyangjun@csu.edu.cn huangdong@csu.edu.cn
校本部一办公楼四楼405房间
科学研究部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