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师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的主动监测,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科协发宣字〔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月”活动(以下简称“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专题教育
1.组织政策学习
重点围绕国家最新发布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政策文件(附件1),以系、所和科研团队为单位,采用读书会、座谈会、课题组会、学术报告等形式组织师生开展学习。
2. 组织主题宣讲
针对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结合详实生动的典型案例,开展面向本单位全体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的科研诚信主题宣讲活动,宣讲活动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科研副院长主讲。
(二)论文自查自纠
1.个人自查
组织所在单位科研人员(含发表论文的在校学生)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2)。要求科研人员将双面打印并签字后的自查表交所在单位存档。
自查范围: 自2022年7月1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已查处的论文不纳入自查范围。
自查重点: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7)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2.单位核查
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论文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重点审查自查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
3.调查处理
各单位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研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按照《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科字〔2021〕12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同时通知科研人员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确保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2. 推进教育宣传。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传活动,实现教育宣传全方位、全覆盖。
3. 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积极、有序开展自查,并做好复核把关。对自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三、总结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填报相关表格,梳理并形成总结报告,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单位教育活动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
1. 专题学习会、主题宣讲活动照片图文材料(照片至少3张);
2. 《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Excel版及打印后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
3. 《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及打印后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
4. 教育活动总结报告(附件5)(Word版及打印后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
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
2.《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3.《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4.《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
5.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月活动总结报 告模板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