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学部专家意见,参照其他985高水平大学的有关做法,学校针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之对策建议与咨询报告作如下分类:
A类: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批示,并有明确吸收和采纳意见的研究成果;以中央和国家的名义正式发文表彰的研究成果。
B类:得到除中央政治局常委外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示,并有明确吸收和采纳意见的研究成果。
C类:得到国家各部部长、省委书记省长的批示,并有明确吸收和采纳意见的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新华社《动态清样》、人民日报社《内参》、光明日报社《情况反映》刊出的研究成果。
D类:得到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级政协主席的批示,并有明确吸收和采纳意见的研究成果;被教育部《专家建议》、《高校智库专刊》,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刊出的研究成果;被湖南省《湖南宣传动态•社科成果要报》、《决策参考•智库成果专报》刊出的研究成果并被领导批示转化应用的研究成果;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发文表彰的研究成果。
(2019年7月5日校学术委员会人文学部工作会议讨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