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14:57  点击:[]


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6]457号)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教技函〔2016〕4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清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各111引智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2.重点突出引智基地在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和国际化团队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规范化管理、高水平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标志性成效。

  二、验收方式

  1.验收工作由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统筹组织,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召开验收会议,组织综合评议。

  2.验收会议包括听取验收报告、查阅验收资料、考察研究平台和形成验收意见四步。

  3.验收会议专家组由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不通过三种。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结果良好以上的“111基地”可继续滚动支持5年;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引智基地序列。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各“111基地”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基地建设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并于2017年3月28日前上传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2.现场准备。会议现场准备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申请书、年度进展报告汇编、基地人员引进与评聘、联合承担项目、合作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档案和文件材料一套,同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3.时间安排。“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各学校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和验收时间,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召开验收会议。各基地应在验收会议结束1周内,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意见表》(附件3)寄送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将PDF扫描件报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

  4.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和滚动支持名单将于2017年6月在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网站公示。

  五、联系方式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杨文辉、李人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电子邮箱:yangwenhui@moe.edu.cn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联系人:蔡顺康、胡灵山

  联系电话:010-68948899-50522

电子邮箱:wjsjhc@safea.gov.cn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武芳  黄东

联系电话:88830768

电子邮箱:wufang@cs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清单

     2.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申请报告

     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意见表

科研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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