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3年11月10日 21:19  点击:[]

关于推荐201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章来源:王广楠  发布时间:2012/6/18 15:16:37  阅读数: 12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三),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推荐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或查看附件一: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即日起登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二)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四),根据相关要求准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2012年7月1日后可通过学校发放的口令上传申报文件,由学校统一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
  1.各单位将书面推荐书各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五)1份报送科研部。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六)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同时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七)。
3. 项目须填写无异议声明,由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签章,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科研部。
  四、推荐截止时间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2012年7月13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和推荐书初稿并经科研部审查;
2.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9月4日前报送至学校科研部。
  五、交纳成果登记费和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成果登记费和项目评审费应于上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交学校科研财务,交齐后由学校统一上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阮丽君 孟渠成(医学) 王广楠
  联系电话:88877942 84805217(医学) 88876073
  地 址: 一办公楼503、502室
 
附件:
 
 
科学研究部
2012年6月18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度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