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和开展复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72843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169835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008项。我校共有18项申请由于不符合要求被不予受理,占我校申请数量的1.22%,低于全国1.74%的不予受理率。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申请人和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经统计我校不予受理原因主要集中在申请代码选择错误和个人签字错误,具体分类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申请工作,有不予受理项目的二级单位须根据具体原因,改进申报管理工作流程。
表1我校初筛原因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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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类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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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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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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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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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代码选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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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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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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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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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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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输入电子版时输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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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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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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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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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为博士后为提供单位承诺,1项为未提供纸质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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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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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时间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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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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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笔误写错年度计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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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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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说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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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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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非领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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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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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正高)超三项总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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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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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身份证号码错误,系统无法检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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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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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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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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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16年5月19日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由于复审申请程序不需要学校审核盖章,请各申请人自行填写并邮寄纸质版复审申请书。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
欧阳俊黄东
8883604488836041
科学研究部
2016年5月3日
附件: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16年5月19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2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