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我校法学院徐靖教授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高校校规: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适用原则》(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获得本届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这是中南大学在该领域获得的第一个一等奖,同时也是湖南省在该领域获得的第一个一等奖。
本次评奖主要是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共有344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6项,二等奖119项,三等奖199项。会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发表重要视频讲话,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女士逐一为一等奖获得者颁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于1990年设立,每5年评选一次,是国家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最高级别奖励。本次开展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徐靖教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担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南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该次获奖论文隶属法学与教育学交叉领域,对高校校规法理提出了创新性见解,并试图打造精细化、体系化、差异化的高校校规司法适用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