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基金办《关于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现组织我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2)结题工作,具体如下:
一、结题对象
1.在研的2020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已收到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邮件或短信通知结题的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邮件或短信要求进行结题。
二、时间安排
1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同步系统审核提交。
三、系统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附件1)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填写科技报告、验收报告,提交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专家签字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均需完成签字后扫描以PDF文件上传。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签章)、审计部门(签章)、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完成后扫描上传PDF文件。
3.科研成果附件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PDF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
三、签章安排
所有用章请通过信息门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章申请”申请科研业务章与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在项目名称中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XXX项目结题用章”,在备注中写“财务及审计部门章”。各二级单位可汇总后统一申请用章,各项目负责人也可单独申请用章。完成用章审批后打印审批表可按如下顺序盖财务部门(签章)(二办111)、审计部门(签章)(二办203)、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签章)(一办407)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章(一办401)。
完成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完成提交。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终止:执行期满6个月后未填报验收材料,基金办负责对项目予以公示后终止,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处将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按终止程序处理并收回资金;
2.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1)经费决算表(杰青、优青、面上、青年、联合);
(2)经费明细账(杰青、优青);
(3)经费使用凭证(杰青、优青),需提供每个支出科目金额最大的前3笔凭证及附件,其中所有单笔1万元以上开支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pdf(原始单据包括审批手续、供货合同或协议,设备或物资明细,发票、银行汇款单、入库或物流单等)都需提供。
3. 项目验收材料不规范:
(1)签字或盖章不完整(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
经费使用明细账);
(2)佐证材料不规范,如研究成果未标注项目基金资助编号;
(3)财务凭证缺乏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
4.验收证书:核定验收结论后,公示7天方能打印验收证书。
科技厅事务中心验收咨询电话:0731-88988919
0731-88988920
科研部联系电话:073188876734
科学研究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