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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08日 17:09  点击:[]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基金办《关于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现组织我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2)结题工作,具体如下:

一、结题对象

1.在研的2020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已收到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邮件或短信通知结题的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邮件或短信要求进行结题。

二、时间安排

1220日前,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同步系统审核提交。

三、系统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附件1)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填写科技报告、验收报告,提交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专家签字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均需完成签字后扫描以PDF文件上传。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签章)、审计部门(签章)、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完成后扫描上传PDF文件。

3.科研成果附件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PDF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

三、签章安排

所有用章请通过信息门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章申请”申请科研业务章与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在项目名称中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XXX项目结题用章在备注中写财务及审计部门章各二级单位可汇总后统一申请用章,各项目负责人也可单独申请用章。完成用章审批后打印审批表可按如下顺序盖财务部门(签章)(二办111)、审计部门(签章)(二办203)、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签章)(一办407)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章(一办401)。

完成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完成提交。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终止:执行期满6个月后未填报验收材料,基金办负责对项目予以公示后终止,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处将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按终止程序处理并收回资金;

2.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1)经费决算表(杰青、优青、面上、青年、联合);

2)经费明细账(杰青、优青);

3)经费使用凭证(杰青、优青),需提供每个支出科目金额最大的前3笔凭证及附件,其中所有单笔1万元以上开支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pdf(原始单据包括审批手续、供货合同或协议,设备或物资明细,发票、银行汇款单、入库或物流单等)都需提供。

3. 项目验收材料不规范:

1)签字或盖章不完整(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

经费使用明细账);

2)佐证材料不规范,如研究成果未标注项目基金资助编号;

3)财务凭证缺乏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

4.验收证书:核定验收结论后,公示7天方能打印验收证书。

科技厅事务中心验收咨询电话:0731-88988919

0731-88988920

科研部联系电话:073188876734



科学研究部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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