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精神及要求,经个人(课题组)申请、二级单位审核、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我校已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日对拟上报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进行了第一轮公示,现将拟上报的主要作者及相关信息进行第二轮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月22日至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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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部
2023年2月22日